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专业优势,加快推动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母基金拟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概况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链长制”和“六个一”工作部署,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省、市、区三级国资及烟台市生物医药链主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生物医药母基金”、“母基金”),总规模100亿元。母基金坚持以国有资本为引导、按市场化方式运营,重点投资于生物制药领域,计划引入国内外社会资本及基金管理人,下设天使基金、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若干子基金,最终形成总规模500亿元的医药健康产业母子基金群。
二、子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二)管理人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类管理人在管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生物医药等大健康领域的专业管理人(投资该领域的比例不低于90%)在管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管理人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四)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出色的投后管理能力,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五)有较强的招商落地能力,了解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情况,能够通过基金投资等方式为烟台市引入优质项目落户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按规定完成子基金返投任务。
(六)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生物医药或其他医药医疗领域原则上至少主导过3个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七)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均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失信的不良记录。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子基金原则上应在烟台注册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
(二)投资领域: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及其他医药医疗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物、高端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投资上述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
(三)出资比例:母基金对每只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四)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子基金经营期限届满日一般不晚于母基金经营期限届满日。
(五)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烟台市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2倍。投资于烟台市的资金包括:(1)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烟台市内企业;(2)子基金所投资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烟台市、被市内企业收购或其生产研发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烟台的,可视为市内投资;(3)基金投资到烟台市企业在外控股子公司的,可按照控股比例折算为市内投资金额。
(六)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分配,子基金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8%/年,超额收益由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协议具体约定。
(七)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费率应综合子基金规模、基金类型、存续期限等情况进行考量。存续期内,年管理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年;延长期内,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
(八)资金监管:子基金管理人应委托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
(九)决策机制:母基金根据子基金具体情况,可选择向子基金委派投决会委员或观察员。
四、子基金遴选程序
母基金管理人烟台同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同聚”)负责子基金管理人的遴选工作。
(一)发布征集公告:烟台同聚根据母基金已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通过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社会媒体渠道发布子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二)子基金申报:子基金管理人向烟台同聚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设立方案、管理人情况及过往业绩、相关证明文件等。
(三)母基金初审:烟台同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基本要求的,烟台同聚与子基金管理人就投资方案等进行沟通、优化,达成一致意见后,对该支子基金予以立项。
(四)尽职调查:烟台同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人及设立方案进行尽职调查。
(五)专家评审:烟台同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子基金管理人委派参会代表负责现场汇报和答辩。参会代表应就基金管理团队、投资业绩、投资策略、子基金设立方案、项目储备情况等进行详细介绍,专家根据参会代表的介绍提出相关问题,并进行讨论打分。
(六)投委会决策:母基金召开投委会,根据子基金尽职调查结果等进行决策。
(七)社会公示:烟台同聚对母基金投委会审议通过的子基金在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终止或继续推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母基金向子基金出具出资意向函。
(八)谈判磋商及协议签署:烟台同聚与子基金管理人就协议条款进行谈判,完成协议签署及基金设立。
五、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申报方式为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烟台同聚电子邮箱,线下申报方式为将纸质版申报资料邮寄或当面递交至烟台同聚,纸质版材料需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刘思琦
联系电话:0535-6518118
电子邮箱:gfjttzyyb@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正大隆泰大厦A座
来源: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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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4/512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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