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内部印发了《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以下简称《巡查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起,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自4月以来,已有辽宁省、福建省、甘肃省等省份发布了相关通知。
“专项巡查”特别指出,要实现辖区内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和50张床位以上民营医院全覆盖。
根据2021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数量为4979个,50张床位数以上医院为12978个。粗略估计,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巡查至少覆盖13000家民营医院。
对民营医院的巡查主要包括4个方面15条内容:医院命名、医疗诊疗科目设置、医院设备设施、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药品器械、服务行为、制度建设、院感管理、院务公开、互联网医疗、宣传行为、行风建设、发热门诊设置、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本次“专项巡查”旨在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提升民营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但是,在检查、规范民营医院常规“工作”的同时,也需要留意民营医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譬如医药腐败。
为了盈利“不择手段”,挑战法律底线
民营医院既然是盈利性的,那就会存在自负盈亏的问题,如果想要获得利益,就需要时刻出现在百姓的视野中,让百姓知道这个医院是可以为他们解决病痛的,可以选择去这个医院进行就医,所以这就会出现上文所说的搜索后有些医院后面有“推广”的标注。当然,医院为了盈利,除了会有这明面上合法的正常的操作,还会存在一些也是明面上但是见不得光的违法操作。
1.为在纳雍县设立民营医院、匹配商业用地会向纳雍县县长、县委书记行贿
在被告人宫晓农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诉讼的起诉书中显示,2005年至2011年,宫晓农利用担任纳雍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胡某某在纳雍县设立民营医院、匹配商业用地等提供帮助。2006年上半年,在宫晓农的授意下,胡某某将自己投资兴建的**商住楼D栋一单元的4个商铺和12套住房按建筑成本交由卢某某售卖赚取差价,共获利164.568064万元,宫晓农予以认可。
2006年初至2019年初,宫晓农还先后十七次在纳雍县、毕节七星关区、贵阳金阳等地收受胡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7万元,飞天茅台酒108瓶、15年茅台酒12瓶,折合人民币19.0764万元。
2.为在医保方面得到帮助向医保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行贿
2013年11月,仇某某投资注册成立了衡阳**医院(仇某某系衡阳**医院法定代表人)。2013年12月10日,衡阳**医院与*****签订了《2013年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获得被告人张建华的关照和支持(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在开展医保转投业务、提高保费标准、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保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仇某某分多次送给被告人张建华共计3.8万元。
3.为在医院营销创新贷款项目审批、提款过程中沟通、协调、推动等方面得到便利向中国**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进行行贿
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叶小青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的职务便利,负责民营医院营销创新贷款项目审批、提款的沟通、协调、推动等工作。
2015年至2016年间,时任**银行**市分行副行长的被告人叶小青利用其负责民营医院营销创新贷款项目审批、提款过程中沟通、协调、推动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云南**医院及上海**医院的实际控制人游某某的贿赂共计2568158.09元人民币。
2014年至2016年间,时任**银行**分行副行长的被告人叶小青在负责民营医院营销创新贷款项目审批、提款的沟通、协调、推动等工作的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南京**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为顺利获取贷款的贿赂共计20000元人民币;收受吴某某、林某某共同送给其的贿赂50000元人民币。
4.为提高医院广告收视率多次向电视台**频道**部主任行贿
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熊某某在担任**电视台(2010年与**广播电台合并为**广播电视台)**频道**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广告创收职务上的便利,在与唐山市**医院等四家民营医院进行广告签订业务往来过程中,通过调整涉案医院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段、同时间段广告的播出顺序等方法,满足涉案医院提高广告收视率的要求,多次收受(含让陈某甲代结婚宴费)请托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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