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21〕37号

局机关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加快推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在系统总结首批监管科学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国家药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

  请各牵头单位、实施单位按照聚焦前沿、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研究计划,细化研究目标和任务,落实合作单位,加快创新监管工具、标准和方法,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创新产品上市步伐,更好满足公众健康需要。

  本批重点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年。合作单位原则上依托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附件: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24日

国药监科外〔2021〕37号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10628172854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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